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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8   
详情请见附件: 28164430622.zip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和对象

        申报推荐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申报推荐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推荐名额

        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推荐指标和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实际,本次申报推荐名额按各地各校教师总数和在职省、市特级教师人数测算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地各校在推荐过程中要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推荐申报人员需具备省、市特级教师基础荣誉;要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申报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和教育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超过1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5地推荐小学、幼儿园教师不超过1人。

        三、申报推荐条件

        各地各校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加大教育教学实绩在初评推荐中的权重,注重考察申报人员在教师发展和促进学校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一)突显师德师风。各地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通过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

        (二)突显教学能力。各地要精心设计、统一组织申报人员集中教学测评,采用现场教学评价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等。教学测评要全程实录,中小学申报人员视频在45分钟左右,幼儿园申报人员在25分钟左右。教学能力测试将作为各地推荐的重要内容,测评结果为良好以下的,不得推荐。

        为提高教学能力考核公信力和申报推荐工作示范性,集中教学测评环节要组织同学科教师实景观课,人数不得少于30人,观课人员名单记录备查。

        (三)突显示范引领作用。推荐人选要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

        四、申报推荐程序

         各地各校的申报推荐程序需严格按照《通知》中关于“推荐评审程序”要求执行。市教育局将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对所有推荐对象通过论文代表作查重、审阅实绩材料、专家评议、集中教学复评等程序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

        五、其他

        申报人员需对照《通知》中正文相关内容及附件5“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整理个人申报材料。所有申报人员教育教学实绩由市、县两级教科研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市直学校报送申报材料前,学校负责盖章验印并由校长签字确认。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务必加强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证章齐备。

        纸质与电子申报材料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电子邮箱:)。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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