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扬教办发〔2017〕54号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和中小学校
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党委,各县(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
2016年,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近期将就两个《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和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苏委教办﹝2017﹞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学习贯彻两个《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办法措施,研究部署推动民办学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加强指导检查等情况。
2.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包括:健全党建工作机构、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务工作机构、人员、经费、阵地等情况。
3.贯彻落实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进一步抓好两个《意见》落实,加强民办学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打算和建议。
二、有关要求
1.全面自查。各地各学校党组织要对贯彻落实两个《意见》情况抓紧进行自查,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按民办学校(含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分别形成贯彻落实两个《意见》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另形成专门材料。
2.层层督查。各地党组织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对所属民办学校、中小学校进行督查。要采取积极有效方式了解属地民办培训机构相关情况,确保不遗漏、全覆盖。省委教育工委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3.摸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采取座谈了解、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情况真实准确。
4.边查边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盯住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两个《意见》落实落地。
请各地和学校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典型案例及创新做法,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党组织及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1),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党组织及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等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局组宣处。
联系人:陆静,电话:87361662;邮箱:87206228@qq.com。
附件: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党组织及党员情况统计表
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党组织及党员情况统计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共印12份